​开票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6日浏览次数:
开票注意事项:

1.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分次开票,开票总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
2.合同单位、付款单位和发票抬头三者要一致。特殊情况导致的不一致写明原因,并请相关单位盖章。
3.原则上,纵向课题经费开具厦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不用交税。横向课题经费开具厦门市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厦门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发票的同时需要缴纳开票金额的6.35%的增值税及附加。
4.单笔金额100万以上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提前一天申请。
5.到账经费需要先认领并入账到经费卡后才能开票。未到账经费需要按预借票据流程办理。

科技处财务科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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