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91期(学生)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学员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03日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党委党校第91期(学生)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2023325(周)开班。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本次学习班学员应为已经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在开班前按程序被列为发展对象。推荐程序为:在充分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所在基层党委备案列为发展对象,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各基层党委应根据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数和本单位实际推荐党校学员,报送校党委组织部和党校审核通过后,进入本期党校学习。

根据以上程序要求,各党支部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准备工作:各支部202334日之前被确认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已向学院党委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对象。

二、召开支委会讨论拟发展对象(34-38日)

支部书记向支部分管辅导员询问本支部名额后,党支部组织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推荐的拟发展对象,并做好会议记录。填写本支部党校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39日前报拟发展对象的辅导员审核,为后续学工组召开的确定发展对象会议做好准备。各党支部还要审查拟发展对象目前的相关材料是否已经完备,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是否填写完整,思想汇报是否按期提交等相关材料填写范本详见《厦门大学党支部书记工作指导手册》。

三、学工组召开讨论发展对象的会议(39-13日)

根据校党委要求,学生发展对象要经基层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辅导员和党支部书记的集体讨论同意后报学院党委备案。请学工组老师与各党支部书记安排会议集体讨论,并做好讨论发展对象备案审查会议记录。请各辅导员在3132400汇总好自己分管的所有支部党校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yxydw@xmu.edu.cn

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几种情形:1.理想信念不坚定、道德品行不好、入党动机不端正;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时间累计不满一年;3. 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4. 未按期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5. 公示期内接到反对意见,经调查所反映问题属实,且能够证明其不具备党员基本条件的;6. 我校全脱产学习的各类进修生、继续教育(含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生和延期毕业学生;7.基层党委(党总支)规定的其它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情形。

四、认真对拟发展对象开展综合政审(314-24日)

政审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拟确立发展对象的党支部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同本人谈话、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派出两名正式党员(其中一名为党支部书记)与拟发展对象的辅导员联系,调阅拟发展对象的人事档案及此前培养考察记录,认真查阅过往历史中曾经受过处分等

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还要对所有向党组织汇报的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都需要函调(函调范围扩大)进行函调。各党支部要对拟推荐为发展对象的学生进行函调,函调时间统一落款为2023316日。函调范围是所有向党组织汇报的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函调人选要和积极分子考察表上一致。支部询问函调人选的姓名、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及邮寄地址,填写函调信,以拟发展对象所在支部简称+姓名+关系的命名方式,将需政审函调的有关人员表格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如:中山一XXX之父政审函。函调信请各党支部于316党务助理刘曦汇总学院党委盖章后交还各支部书记寄出并收回回函原则上,政审回函应于324日前发回给分管辅导员,无政审回函者或回函不全者不能推荐参加党校学校。

支部要收集好拟发展党员函调的有关信息,并协助填写好政审函调中的基础信息。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新增要求:政审有关材料增加一份“发展对象失信被执行情况”。

五、完成工作时间节点及需报送的有关材料

【工作节点】

34日向辅导员询问本支部上学习班的名额

34-8日召开支委会

39-13学工组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召开确立发展对象的审查会议

314-24日完成综合政审工作

【报送材料节点】

1.支部填写党校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39日前发给支部分管辅导员审核。

2. 请辅导员3132400前将确定发展对象会议后修改定稿的党校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2)发到yxydw@xmu.edu.cn

3. 支部316日前将拟发展对象政审函调信汇总给党务助理刘曦,学院党委加盖学院党委公章后交还各支部书记寄出并收回回函。请各位支部书记注意把握时间,及时提交,学校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 党委党校第91期(学生)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教学安排.docx 

附件2 党委党校第91期(学生)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班学员情况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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